本帖最后由 荆门社区-房小妹 于 2022-12-2 17:02 编辑
日前,荆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荆门市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对荆门市中心城区商贸流通企业房屋租赁费用进行减免补贴。
一、补贴范围
荆门中心城区主城区6个街道(龙泉、泉口、掇刀石、白庙、兴隆、双喜)所辖范围内、2022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服务业有关市场主体。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免收2022年10月份租金,已缴纳的按免收租金金额在后续租金缴纳时抵扣。
(二)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按照限上(规上)企业(含大个体户)2000元、限下(规下)企业800元、个体工商户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实施流程
(一)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以往减免流程由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依职能分别组织进行减免。
(二)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按照资料申报、资料审核、资金拨付的流程实施,所需资金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1.资料申报。2022年12月31日前,实际承租户向经营场所所在社区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收款账户信息等资料。
2.资料审核。社区收到经营户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并报所属街道审核汇总,经属地商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3.资金拨付。区政府根据审核情况,核定补贴资金总额,并向市商务局提交市级承担部分资金报告,市商务局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局,由各区政府组织社区进行发放,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关于进一步促进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促进荆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房地产用地成本
经市政府批准,可在不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70%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 10%确定,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合理下调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般企业应在 1 年内缴清,对信用评价好、市场认可度高、不存在金融等风险、当地政府确定的纾困企业,可放宽至 2 年内缴清。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并出具承诺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支持容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缴纳。对符合条件将库存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优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深化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验收备案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及规划核实等要求,达到安全使用前提,且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取分期、分批、分栋联合验收的方式备案。对于建设项目在面积、间距、退距、配套设施、停车位(库)等方面与规划审批存在的差距,在合理范围内的,据实办理核实核验手续。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手续
启动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改革,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上市交易的,卖方可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即可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押过户”获得金融贷款,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一次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金融”“不动产登记+公证”等便民利企新模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等单位深度合作,全面推行授权办理,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按揭贷款、预抵押登记等手续最多跑一次。积极试行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和缴清相关税费、购房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税费后交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
四、推行验收阶段“多测合一”
房屋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及时完成房屋测绘、土地实测、规划核实、绿化等测量工作,一次性形成符合规划核实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测绘成果资料,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共用共享互认。
五、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依法打击恶性竞争、降标降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 1 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期间,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按 1.5%、3%、4%预征土地增值税。调整未完工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对荆门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别按 10%、5%、3%计税。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算审核,并及时退补土地增值税税款。
七、优化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积极支持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允许未办理缴存账户登记或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70 万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 20%。
八、支持在荆高校在校生购房
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 1 年内,在荆高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4 万元、2 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按照所购商品住房区域,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由市级承担的购房补贴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的方式由市财政补助到各区。
九、延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时间
高校毕业生享受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由原政策规定的2022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3年 12 月 31 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调整高校毕业生毕业 5 年内年限起始时间,由 2016 年 12 月 1 日调整为2017 年 12 月 1 日。受理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十、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房地产民营企业加快重组整合,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集团,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迈进。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开发建设高品质楼盘。加强银企对接,助企纾困,着力稳定企业预期。加快推进地下车位上市和商业用房租售,助推企业回笼资金。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房闹”和恶意维权等违法行为。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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