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及处理结果】经荆门市东宝区医疗保障局立案查实,荆门市东宝区普康大药房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诱导参保人员将医保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额度一次性结算至药房,为570名参保人违规建立“个人购药账户”,预存资金用于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非合规药品等,涉及违规金额199072.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构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东宝区医疗保障局对该药房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法所得199072.6元,并处罚款248840.75元。
【案件启示】医保基金实行“据实结算、消费即结算”的法定管理规则,严禁通过预存、充值等方式提前划转医保基金,规避医保基金使用范围限制。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待遇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任何套取、挪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医保基金专款专用的法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