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1日,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线下执法,发现位于东宝区泉口街道的某入网餐饮店涉嫌存在以鸭肉冒充牛肉的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店的“嫩牛五方”菜品均以“原材料为牛肉”进行线上和线下宣传。而在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牛肉的进货票据及检验检疫报告,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当事人提供的产品进货单、产品外包装上均显示原材料为鸭胸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违法商家信息通报相关外卖平台作下线处理。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东宝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